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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二批“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卓越合作伙伴”的通知
2024-06-0713



有关职业院校:

为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职业院校的合作不断走深走实,在中国—东盟职业教育领域树立合作典范、发挥示范作用,我会继续开展第二批“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卓越合作伙伴”遴选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背景情况



为落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精神,在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支持与指导下,我会于2022年8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并自2023年起开展“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卓越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卓越伙伴)遴选工作,每年遴选10对成果显著的职业教育领域双边或多边合作项目,连续开展五年。入选单位可优先加入联合会,将受邀参加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及联合会框架内的能力建设、学生交流等其他活动,展示项目成果,分享合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遴选范围和条件




1

遴选范围

由中国职业院校联合东盟成员国的职业院校或应用型高校以及政府、社团、企业等机构,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双边或多边合作项目。合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办学及培训、课程及专业共建、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师资能力提升等。


已入选“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2018-2022)的项目及已入选第一批“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卓越合作伙伴”(2023)的合作方不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2

入选条件

(1)开展项目合作各方具有所在国批准或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办学或培训资质。


(2)项目具有相对稳定的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较为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各方合作紧密、运行有序。


(3)合作各方依托产业平台、专业平台等资源,围绕国际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务实合作,在助力产业发展、推动职教改革、促进民心相通等方面成果显著,特别是有典型合作事迹与案例。





遴选程序




1

院校申报

院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会秘书处职业教育与培训部。每校限申报1个合作伙伴项目。

2

专家评议

我会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经公示后,确定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工作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申报材料把关,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支撑材料翔实可靠。


2. 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学校卓越伙伴申报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蕊

电话:010-66090069转8083

邮箱:asean-tvet@ceai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

邮编:100031

附件: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卓越合作伙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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