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法两国教育人文交流,促进语言合作,两国教育部商定,双方互派语言助教到对方国家开展语言教学工作。我会与法国国际教育中心(FEI)、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签署协议作为承办单位,联合实施“中法语言助教交流项目”。根据法国各学区中小学汉语教学需求,2026—2027年度我会拟选派50~60名符合条件的汉语语言助教赴法国进行为期7个月的语言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4月3日
二
语言助教身份
语言助教为法国临时工作人员,教学之余可作为旁听生在法国有关学校就读。
三
遴选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较强的个人奉献及团队合作精神;
3. 中国国籍,母语为中文,且在中国大陆居住;
4. 年龄在20~30岁之间;
5. 在读高校学生,大学四年级(含)以上,项目出发日前需持有本科或以上学位证书;
6. 熟练掌握法语,法语水平需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别;
7. 热爱教学事业,在教学法、课堂管理和交流互动方面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对外汉语教学、教育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四
遴选程序
项目申请者报名材料经我会审核后将择优安排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
录取
我会将根据FEI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综合面试成绩确认赴法汉语语言助教名单。
六
费用
项目申请者需支付500元人民币报名费。一经录取,另需支付5500元人民币项目费,未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七
项目内容
1.项目拟于2026年10月开始,2027年4月结束(具体日期以学校任教协议时间为准);
2.助教将在法国中小学任教,每周12课时;
3.每月税后工资约为780~815欧元,留尼旺地区约为1200欧元,由法国国家教育部发放,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4.项目期间助教享受法国医疗保险;
5.项目期间助教往返机票及住宿费需自理(租房费用可申请法国政府补贴);
6.在法期间助教可参加所在学区举办的免费适应性培训。
八
其他
项目申请者填写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学校意见栏需加盖公章,并于2026年4月3日前将申请表盖章后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会,项目报名费汇入以下账户并备注学校+姓名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6 5000 5601 7381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张老师、孙老师
010-66090069转8189、8186
zhangchengcheng@ceaie.edu.cn
附件
2026—2027年度赴法汉语语言助教项目申请表
下载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