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重大战略部署,适应教育标准化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政法〔2018〕17号)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29号)《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2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2—2018)等文件要求,我会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我会秘书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附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pdf